进出口转船运输货物报关手续
海运进出口转船运输货物报关手续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4天内向入境海关申报移交运输。
申报货物装卸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装卸运输货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在数据输入中心输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正式申报单一式三份。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实际上必须向海关申报,提交申报书、运输目的地海关出具的进口转移运输货物联络书、有关批准证明书和运输、商业发票(货物的提单或者运输发票、发票、装箱单等)。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请进口承诺证的转换运输货物时,必须事先向指定运输地海关提交进口承诺证,经过审查,指定运输地海关出具进口转换运输货物联络书,要求申请人与入境地海关联系。
入境目的地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后,停止核对,批准后,制造关闭上述相关文件,提交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负责按照海关指定的道路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进口货物运往指运地海关,负责向指运地海关检查入境地海关发放的封闭贴纸,从货物运往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办理征税手续
运输地海关在办理转移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照规则向进口情况海关发送收据,表示进口转移运输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结束。
装载在港澳入境车辆上的装卸运输货物,车辆驾驶员向入境海关提交一式三份货物清单,附上有关运输、商业发票,入境海关审查后,制造有关运输申请人,由入境海关负责该车辆及装载货物的监督管理手续。
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转移手续,除了正常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手续外,还按照上述(1)— (7)的步骤进行。 但是,填写申报表时,必须在“指搬运地”栏填写货物收款的保税仓库的称号。
空运装卸运输货物的装卸手续,如果运输地和运输发票的目的地相同,可以免除填写“申报单”。 海关不发行装卸贴纸,海关可以在运输单据上盖“海关监督货物”的印章。 即使运输目的地和运输目的地不同,也要按照上述(1)—(7)的步骤办理报关手续。
出口转移运输货物报关手续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出口目的地海关申报出口转移运输货物。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前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移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转移运输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出口货物申报单”),转移目的地数据由海关电脑通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持有运输申报书、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相关货物、商业发票,并向运输目的地海关办理报关、征税手续。
出发地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征税手续后,开具出口转移货物联系单,关闭上述有关文件,提交申请人提交情况海关。
出口目的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照规则向出口目的地海关发送收据,表示出口转移运输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结束。
交往港澳出境车辆装载的出口转移运输货物,车辆驾驶员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货物清单一式三份,附上相关运输、商业发票,出口海关审查后,制造关闭申请人交付情况海关,出境海关收取该车辆及其装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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